企业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促进模具出口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模具出口市场公正、公平竞争环境,努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素质,维护市场秩序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
第二条 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广大员工和本公司所属各供应商与代理商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凡上述所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本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各项内容,并联系本部门、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执行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并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本公司质量诚信委员会与人事部为本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节 企业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建立诚信文化,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不以行贿、回扣、串标等违法手段获取客户,不以低于成品价或合同外让利等恶性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坚持以“诚信、求精、创新”的方针,认真执行产品的标准要求,确保客户满意的实现:
一、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公司和各环节质量保证体系;坚持产品质量自检、互检、抽检和终检制度,每批次产品都要经过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实现在每道操作工序中;
二、不弄虚作假与盲目生产,严格按工序生产,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把关;
三、认真执行ISO9001标准,做好检验、试验及相关验证记录,
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质量改进提供可靠依据。
四、严格服务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定期建立信息收集和回访制度,善于改善质量诚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的信任度。
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法规,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危及员工和客户的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六、确保安全生产,做到不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自觉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和不安全作业行为,杜绝火灾和各种伤害性事故的发生;
七、树立公司质量诚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好“讲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相关方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关心爱护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并善于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制定与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公司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绝不泄漏公司与公司间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 企业质量诚信自律行为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实施质量诚信经营的组织机构。
一、本公司设立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质量诚信经营主要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二、工作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管理者代表由总经理指定任命,委员由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兼任,配有具体经办的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三、综合办负责、主持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实施的日产工作(包括质量诚信经营投诉的检查、实施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与审批程序:
一、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制定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起草,并经公司广大员工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后,再按规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公布后,由公司总经办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单位、直至每个员工认真制定贯彻执行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的实施细则具体条款,并均应由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从而确保公司质量诚信行为规范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实施:
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在实施中,为保证达到自律行为效果,本公司所属部门与单位,均应自觉与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签署《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实施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督查:
一、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签约后,由品管部对举报事件进行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在公司内通报,同时接受公司和社会监督;
二、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向公司和社会公开公布;
三、为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切实做好举报信息来源的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处理:
一、对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的部门或者个人,由总经办与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一起调查核实,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
二 、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向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者,按情节轻重,提出行政警告等处分,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多次违反公司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的,实施公司内部公告(通报)或按公司有关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四、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依法按规处理。
第四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解释权,属公司质量诚信经营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质量诚信自律行为规范,公司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